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单独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12975。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主校区:伊宁市胜利北路179号;
分校区:伊宁市学府路1号;霍尔果斯现代产业学院校区:霍尔果斯市锦湖路(霍尔果斯职教园区)。
第四条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办于1946年,设有12个教学单位、52个高职招生专业及2个“3+2”应用型本科专业,坐落于素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河谷,地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伊宁市,是镶嵌在河谷沃土上的一颗职教明珠,办学底蕴深厚、育人特色鲜明,是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更是莘莘学子求知成才、圆梦未来的理想之地。
第五条 对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新疆各地州、县市的招生宣传工作组,专职负责对应区域招生政策宣讲、考生咨询答疑等工作;工作组成员均为学校在职教职工。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发展需求、历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因
素,科学编制本年度单独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1.报名对象为已参加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
2.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须按要求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4月8日10时至4月12日18时。
3.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www.xjzk.gov.cn)→ 进入“公众服务大厅-网上报名”→ 选择“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 → 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选择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招生代码:12975)填报相应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志愿确定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考试实行“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相结合,不另行组织文化考试,全程公平公正,全程录音录像。
1.考核形式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线下面试)由我校自主命题、统一组织,满分300分,主要围绕四大模块考查:基本素质(思想品德、身心素养等)、文化素养(人文常识、时政热点等)、职业倾向(职业认知、专业认同等)、方法能力(问题分析、创新思维等),涵盖人文与自然科学常识、法律常识、职业素养等应知应会内容。
2.考核总分(600分)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
3.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时间:2026年4月1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面试地点: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伊宁市胜利北路 179 号),具体考场及候考安排另行通知。
4.考试须知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严禁携带违禁物品,遵守考场纪律,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放弃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1.录取原则: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考生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招生计划、专业志愿录取。
2.最低控制线:单独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80分,未达线者不予录取,不限制单科成绩。
3.录取: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由我校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数调剂至有空额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招生不限男女;女生仅录取明确填报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女生,不予调剂至以上专业。
4.排序规则:总分相同的,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单科仍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5.单列类考生: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单列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6.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22日-25日在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异议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校按规定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
7.确认要求:拟录取考生须于 4 月 26 日 10 时至 28 日 18 时,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点击“确认录取”,并通过短信验证后,方为确认录取;点击“放弃录取”和未进行操作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经考生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即为我校最终录取名单,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8.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录、换录或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报到: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体检报告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审查和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奖助贷及其他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助学体系,全力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国家、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分2000、1500、1000三档)。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生均3700元/年)全日制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助学金(生均2000元/年),分3档发放。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年)。
4.其他帮扶:“绿色通道”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服兵役学生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缓解经济压力。
第十七条 就业与升学
学生毕业后实行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毕业生可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符合条件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受理电话:0999-8055091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相关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新疆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本章程通过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999-8056441、8055366、19909999277
联系地址:伊宁市胜利北路179号
咨询QQ群:1075056240
微信公众号:伊职院融媒
学院官网:www.ylzyjs.cn
邮政编码:835000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伊职院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